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教育部200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精神😦,維護學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學管理秩序,結合我校實施學年學分製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籍管理🚵🏿♂️,是對學生在校學歷的管理🙇🏼,包括入學資格審查、在籍註冊、學業成績管理、學籍變動🤌🏼、畢業資格審查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專科生。
第四條 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的學籍主管部門為摩鑫娱乐繼續教育學院⛄️。
第二章 入學與註冊
第五條 凡經國家成人高校招生入學考試正式錄取的新生🙎🏿♂️,憑本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因故不能按期繳費和辦理入學相關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辦,或持相關證明在報到日期前到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逾期兩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入學後的三個月內,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正式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情節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營私舞弊取得學籍者𓀈,任何時候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有關部門查究。
第七條 凡錄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者,開學一個月內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繼教院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學生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每學年開學時💪,學生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費手續。因故不能按時繳費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在開學四周內未繳費⭕️🤶🏻,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章 課程考核和成績記載
第九條 學生必須參加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含畢業環節)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匯總單🧑🏽🎓,並歸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形式。考試可采用百分製或者等級製記分🧑🏼✈️,考查可采用等級製記分🫣。考試以期終考試成績為主,參考平時成績(包括學生出勤👷🏼♂️👆🏻、作業等)😁,平時成績一般占該課程成績的30%。考查成績可根據學生平時出勤、實驗⤴️、作業及測驗成績進行綜合評定。課程考核如采用百分製記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如采用等級製記分,“f”級為不及格🤽🏽。
第十一條 學生對考試成績有疑義,可在該課程成績公布後兩個月內向繼教院書面提出申請復核,逾期不再受理成績復查。
第十二條 課程考核不通過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以卷面實際成績記分,不計平時成績。
第十三條 學生因生育🐌、生病、因公出差和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正常參加考試👸🏿,必須帶好相關證明,一般應考前到繼教院辦理緩考手續。經批準後👩🏿,可參加該課程的補考,課程成績記分與參加正常考試相同。緩考考試不及格📊,不再安排補考,學生須申請重修課程。
第十四條 未辦理緩考手續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按缺考論處㊙️,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缺考者如需參加補考,須向繼教院提出申請,批準後🫲🏼,可參加該課程的補考😛。補考成績以卷面實際成績記分🍥💗,不計平時成績。
第十五條 凡考試違紀,課程成績以零分記,取消補考資格👨🔧,同時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該課程必須重修🧫。
第十六條 學生補考仍不及格的🧑🏻💻,須申請課程重修。
第十七條 申請重修的學生,須在開學四周內到繼教院辦理相關手續,根據情況跟班重修。
第十八條 重修課程學習與其他課程學習時間沖突時🙎,可申請重修課程免聽。申請免聽課程的學生必須由本人在開學四周內到繼教院辦理手續,經審核同意後,準予免聽。重修課程考試與其他課程考試時間沖突時,可申請重修課程緩考。
第十九條 學生對課程成績不滿意的🥾,可申請重修♈️,其考試成績按最高分記載。
第二十條 學生在課程學習中無故缺課數超過教學計劃規定數的三分之一時,取消該課程的考核資格,該課程通過重修獲得成績。但學生如因生育、生病、因公出差和意外事故等原因不能正常參加學習的(需提供相關證明)👩🏿🏫,事先或事後(兩周內)向任課教師或班主任遞交書面請假,獲得批準的不屬於“無故缺課”🪶。因故缺課的課程內容學生應當自學。因故缺課較多的學生,任課教師在平時成績中扣除一定的成績。
第二十一條 學生申請重修課程👷♀️,按學院《關於實行學年學分製收費的實施細則》的規定收費👳🏽☝🏻。
第四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的標準修業年限(學製)以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準。高中起點專科(高起專)學製三年或四年👨🏽🦳。
第二十三條 學習年限是指學生從入學至畢業在學校學習的時間。學習年限一般最短為規定學製減一年⚰️,最長為規定學製加三年(包括休學、保留學籍等在內)👛。縮短或延長畢業年限需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學生要求縮短學習時間,須提前一學期提交申請,由學院審核批準。應征入伍學生,學習年限不計服役期。
第五章 休學、復學🌰、退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或因公出差等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可申請休學,分階段完成學業。休學時間一般以一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休學𓀉:
(1)因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2)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無須註冊,不享受在校註冊生權利,學校不對學生在休學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其他事件負責。
第二十七條 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應於學期結束前兩周或開學後四周內,憑有關證明到院繼教院辦理復學手續,經批準後🚶♀️,可復學註冊。復學學生一般編入該專業下一年級班級學習。如該專業下一級沒有招生💆🏻♂️,則轉入相近專業學習。
第二十八條 復學後各項規章製度及各類費用收費標準按新編入年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退學🍜:
(1)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者🪡;
(2)休學期滿👩🏽🏭,逾期不辦理復學手續者;
(3)經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4)本人申請退學者👩🏼⚕️;
(5)復學時無後續專業又不願轉專業者;
(6)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7)無故曠課👩🏻、缺考嚴重,多次教育勸告無效者🐈⬛;
(8)按學校其它規定應予退學者🗳。
第三十條 學生退學需到繼教院辦理退學手續,經批準後予以退學。退學學生退費按照學院學生退費有關規定執行🧖🏼♀️🪲。達到退學條件而不主動辦理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三十一條 對退學學生,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退學手續以及因其他原因自動退學者,一律不發肄業證書。
第六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三十二條 對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學院授予“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號並頒發證書。“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每學年評選一次🧩。
第三十三條 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處分通知學生本人。
第七章 畢業、結業、肄業
第三十四條 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包括畢業環節)🤱🏿,考試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發給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但所獲得的學分數達到或超過規定總學分數的85%🧑🦽,或僅有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者, 可申請獲得學校結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修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所獲得的學分數低於規定總學分數的85%🖼,如果在校學習時間達一年以上 (包括一年)🕚,可申請獲得學校肄業證書。如果未學滿一學年☹️,則發放學習證明❄️。
第三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學製結束時仍有一門以上課程(包括畢業環節)不及格或未修讀完所有課程,屬於非正常畢業生。非正常畢業生可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內申請繼續返校修讀👨❤️👨。延長期內按學校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第三十八條 非正常畢業生在延長期內修讀完所有課程(包括畢業環節),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發給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時間為發證日期。
第三十九條 學生畢業時必須付清所有應繳費用🧑🏼🚒💧,按學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借用物品遺失者按規定賠償。
第四十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可出具相應證明🪝,但不予補辦畢業🥰📨、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有關學籍管理未盡事宜🪧,除學校另有規定外👲,參照國家有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6年入學(取得學籍)的學生開始執行𓀜😓,由摩鑫娱乐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